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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0474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0-01-03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2020年度土地、房产评估机构、不动产登记测量和权籍调查业务资质单位的资质备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日期2020-01-03

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2020年度土地、房产评估机构、不动产登记测量和权籍调查业务资质单位的资质备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评估,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业务,规范在测量和权籍调查过程中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规范(试行)》(国土资厅〔2013〕20号),建立“统一管理、规范运行、公开透明”的市场遴选、竞争秩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国土资源土地评估管理、不动产测量权籍调查工作,我局决定对在2020年沁县行政区内,从事土地估价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及资质单位,从事不动产测量中的资质单位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备案条件

(一)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并颁发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按章纳税。

(二)从业人员素质高,业务能力强。

(三)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罚,没有违反执业准则、规则。

(四)业务范围明确写有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土地,房产估价,评估。

(五)在近三年我县自然资源业务范围内,无不良业绩。

二、申请备案时间

对具备上述条件且自愿在沁县境内从事土地.房产估价.评估.以及土地.房产测绘和权籍调查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和资质单位,在沁县境内从事不动产测量和权籍调查业务活动的单位,请于2020年1月8日下午5点30分前向沁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备案。未经我局备案登记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在沁县行政区域内,我局相关业务活动。

(一)备案材料

申请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机构情况介绍(含自我评价及近三年来开展的主要业务、取得的业绩)及收费报价单;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以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三、联系方式

地址:沁县自然资源局    邮编:046400

联系人:田丰  郑波   联系电话:0355-702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