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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2845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6-01-13 |
|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1-13 |
因我县城市更新改造和北片区高铁连接线建设需要,经2025年11月17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沁县公路管理段位于定昌镇北片区证号为:沁国用(1992)字第0004号,面积1673.35平方米的原家属院用地,需按政策收回。目前,用地已完成置换,原用地已收回,且在规定时间内沁县公路管理段未交回原家属院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沁县公路管理段位于定昌镇北片区证号为:沁国用(1992)字第000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