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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2845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6-01-13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1-13

沁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因我县城市更新改造和北片区高铁连接线建设需要,经2025年11月17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沁县公路管理段位于定昌镇北片区证号为:沁国用(1992)字第0004号,面积1673.35平方米的原家属院用地,需按政策收回。目前,用地已完成置换,原用地已收回,且在规定时间内沁县公路管理段未交回原家属院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沁县公路管理段位于定昌镇北片区证号为:沁国用(1992)字第000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