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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9721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5-11-27
发文机关沁县水利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发布日期2025-11-27

沁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3.7065平方公里。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附图.pdf

2.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