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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5646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4-01-16 |
发文机关:沁县水利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绛河沁县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布日期:2024-01-16 |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晋河办〔2018〕4号文)《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长治市水利局完成了绛河沁县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统筹规划。严格执行河道管理保护法律法规,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正确处理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
(二)坚持遵循规律,因地制宜。充分遵循河道自然演变规律及演变趋势,因势利导满足河道行洪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三)坚持人水和谐,保护优先。尊重科学,结合实际,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合理开发的需求,又要满足维护河道行洪及水生态安全的基本需求。
二、划界成果
绛河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以沁县和长治市屯留区交界处作为0+000桩号,沁县段为上游段,桩号-(10+300)~0+000,总长10.3km,分段划界成果如下:
1、桩号-(10+300)~-(9+200)(源头~南泊沟汇入口)
该段河道处于山谷中,两侧山高坡陡,山谷宽度10~50m,规划洪水标准10年一遇,洪峰流量32.6m3/s,河谷全断面行洪,河道最小稳定河宽不宜小于10m,考虑到河段两岸为自然山体,洪水治导线满足最小河宽以及行洪安全的要求下,结合现状,两岸治导线规划沿自然山体布置。淹没线、治导线、管理线三线合一。
2、桩号-(9+200)~-(5+700)(南泊沟汇入口~崔家庄)
该段河道处于山谷中,两侧山高坡陡,山谷宽度10~80m,乡村公路蜿蜒穿行其中。该段河道规划洪水标准10年一遇,洪峰流量32.6m3/s,河谷全断面行洪,河道最小稳定河宽不宜小于10m,洪水治导线满足最小河宽以及行洪安全的要求下,结合现状,两岸治导线规划为沿自然山体或公路布置。淹没线、治导线、管理线三线合一。
3、桩号-(5+700)~-(1+400)(崔家庄~里庄河汇入口)
该段河道河谷较为开阔,宽度30~100m,有乡村公路蜿蜒穿行其中。该段河道规划洪水标准10年一遇,洪峰流量32.6m3/s,河谷全断面行洪,河道最小稳定河宽不宜小于15m,洪水治导线满足最小河宽以及行洪安全的要求下,结合现状,两岸治导线规划沿自然山体或高台地边缘布置,局部沿公路布置。淹没线、治导线、管理线三线合一。
4、桩号-(1+400)~0+000(里庄河汇入口~县界)
该段河道河谷较为开阔,宽度30~100m,有乡村公路蜿蜒穿行其中。该段河道规划洪水标准10年一遇,洪峰流量77.3m3/s,河谷全断面行洪,河道最小稳定河宽不宜小于20m,洪水治导线满足最小河宽以及行洪安全的要求下,结合现状,两岸治导线规划沿自然山体或高台地边缘布置,局部沿公路布置。淹没线、治导线、管理线三线合一。
三、其他
河道划界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完成治导线界桩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