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工作部门>沁县水利局>公开内容>组织机构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19-19030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19-05-30 |
发文机关:水利局 | 主题词: |
标题:水利局内设机构 |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 发布日期:2019-05-30 |
(一)综合办公室(党办)。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织的其他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起草部门规章,监督实施水利工作的相关政策。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调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省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运行管理股。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的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程。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全县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县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编制全县水库等水利工程改造规划。规划及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全县水库、提防等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洪标准、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安全监管。
(三)水资源河道管理股。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
(四)农水水保股。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和开发工作,指导农村用水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