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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6525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5-07-01
发文机关沁县林业局 主题词
标题林业局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发布日期2025-07-01

林业局机构职能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机构名称:沁县林业局

负责人:张伟

办公电话:0355—7023230

防火电话:12119

邮政编码:046400

传真号码:0355—702323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沁县漳源北路(原人民路)193号

电子信箱:czqxlyj2008@163.com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监管与评价。

(二)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本部门承担的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国有林管理机构及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对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提出申报和调整建议。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八)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

(九)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编制县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预算,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国家及省、市、县下达的林业和草原项目的实施、监督和验收工作。参与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林地林权工作归并整合。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党办):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工作。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信息、宣传、法制、信访、工会、妇联、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管理,监督管理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核算;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相关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资金预决算,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负责林业资金、资产管理。承办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植树造林股: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价、统计等工作。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低产低效林改造、经济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林业统计工作。负责重点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工作。实施、管理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程,组织、指导、实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干果经济林、花卉等管理和发展工作。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人才队伍培训培养。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指导乡村开展国土绿化。

(三)资源林政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办理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

(四)林管森防股: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木和草原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国有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