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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4056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4-07-10 |
发文机关:沁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遴选加厚地膜供送主体工作的公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7-10 |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3〕64号)、《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长治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发〔2023〕57号)、《关于调整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为推进我县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进全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现就2023加厚地膜供送主体遴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0.015mm加厚地膜,地膜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2.具有稳定的生产能力和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在同行业内有良好的销售业绩;
3.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
4.具有良好的售后、回收服务体系,能够及时响应并处理客户需求。
三、遴选文件提交要求
1.供应商需按照加厚地膜遴选公告的要求,准备并提交文件;
2.遴选文件包含以下内容:公司简介、产品介绍、技术规格书、价格报价单、售后、回收服务承诺书等;
3遴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
4.遴选文件提交方式:请将遴选文件投递至沁县农业农村局302室
四、评审与授标
1.我们将对收到的遴选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售后、回收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2.中标结果将在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敬请关注;
3.中标供应商需按照遴选公告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五、报名方式:投递报名并提交资料(密封),不接受口头、电话、网络等其他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15日
报名地点:沁县农业农村局302室
联系人:李 欣 电话:7023224
六、附则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农业农村局所有,如有变更或补充,将在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及时发布;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遴选公告的规定执行。
感谢各位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关注和支持,期待与您携手共进,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的顺利实施贡献力量。
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