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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8954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3-03-28
发文机关沁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采购谷子播种机的询价函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3-28

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采购谷子播种机的询价函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提升沁州黄谷子种植机械化,现代化水平,我单位拟购置一批谷子播种机,现开展询价,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竞标。

一、报价须知

1、报价供应商不可拆包,且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询价函报价无效。

2、报价供应商于2023年4月6日下午3:00前(北京时间)将询价函送达沁县农业农村局,过期无效。

3、报价供应商须将报价单位应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询价函密封并加盖公章及相关农机具的情况简介等,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报价截止时间启封。

4、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所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要求与标准,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6、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联系人:张艳梅     联系电话:0355-7023224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