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工作部门>沁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内容>涉农补贴领域>耕地地力保护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40709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08-14 |
发文机关:沁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2023年推进“沁州黄”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2023-08-14 |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特”“优”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沁州黄”谷子种植面积,提升单产产量,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拓展深加工产品,加大深加工产能,切实做大做强“沁州黄”产业,提升“沁州黄”小米品牌价值,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实现小米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总体目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多种粮、种好粮。大力发展有机、地标“沁州黄”产业,创新体制机制和技术模式,通过对地膜、生物有机肥和农家肥、精量播种、机收、有机认证、营销推介、电商网店等方面的扶持,推进“沁州黄”谷子“三品一标”种植基地规模化发展,提升“沁州黄”谷子品质和单产,推动全县“沁州黄”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品牌化发展。
二、扶持范围
沁县县域内种植“沁州黄”谷子的农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扶持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原则
强化政府在“沁州黄”产业发展中的引导、协调、组织、服务职能。充分尊重农户及经营主体意愿,通过政策宣传、市场分析、算账对比等方式,调动农民及经营主体发展“沁州黄”产业的积极性。
(二)市场导向,企业带动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企共盈为目标,根据“沁州黄”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采取“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合同订单种植”,解除农户后顾之忧,形成长期稳定的产、供、销体系。
(三)强化服务,科技引领原则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为载体,加快“沁州黄”种植技术推广、延伸产业链条,健全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强化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明确责任,跟踪服务。
(四)示范引导,规模发展原则
引导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逐步扩大“沁州黄”谷子基地种植规模,提高生产规模化水平,发挥规模化经营优势,示范引领全县“沁州黄”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村为单位,结合土壤、海拔等适宜的实际条件,根据农民意愿和农业生产需要及产业发展需求,本着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自主确定“沁州黄”种植区域面积,按照“村(企)申报、乡(镇)组织、县指导”的方式全面推进实施。
四、扶持政策
(一)对种植沁州黄谷子的扶持政策
为了保墒保苗、提高沁州黄谷子单产,对县域内种植沁州黄谷子的农户和经营主体,每亩补助可降解地膜1卷(4公斤、80公分),为农户每亩补助铺膜费用40元。不适宜或不愿铺地膜的农户及企业不享受以上两项扶持政策。企业及合作社铺地膜费用由其自行负责。
申办程序:
由各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实际情况摸清底数,汇总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地膜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发放到乡镇,乡镇发放至各村,最后由村发放到农户或企业。农户铺地膜费用由各乡镇组织验收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兑现给农户或铺膜农机手。
(二)对有机和有机认证转换期沁州黄谷子种植的扶持政策
为真正提升“沁州黄”品质,在上述(一)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发展有机沁州黄谷子种植的农户和企业(指有加工生产线企业或与有加工生产线企业签订订单的经营主体,以下统称企业)每亩补助价值300元。
申办程序:
1.企业与农户订单种植。企业与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后,由乡镇组织村党支部、村委会把关核实种植面积,由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农户自行购置肥料的由乡镇或村委会将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户。对乡镇、村或企业统一采购生物有机肥的,及时将生物有机肥发放到农户,为保证品质和产量,要建议种植农户另行加施其他有机肥、农家肥。乡镇、企业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共同督促农户施用生物有机肥、农家肥,并及时组织验收。
2.企业经营种植。企业流转农户土地或为订单农户托管种植的,依据流转土地合同、托管协议,经乡镇核实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由企业自行采购生物有机肥。
(三)开展谷子单产提升创建
对发展沁州黄谷子种植基地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通过施用谷子专用肥,改变耕种模式,开展“一喷三防”,机械化收割等方式帮助农户实现单产提升的,每亩补助100元。以法人主体制定创建方案,补助资金可通过物化补贴或现金方式发至农户,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该项目与第(二)条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办程序:
由各乡镇核实验收后,组织各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验。资金拨付至各主体,各主体兑付农户。
(四)对种植沁州黄谷子农机具的扶持政策
为提升沁州黄谷子种植机械化、现代化水平,根据沁州黄谷子种植面积摸底及订单情况,对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行政村,给予农机具购置扶持。规划扶持15个村集体购置谷物收割机。上述农机既可方便服务群众,也可壮大村集体经济。
申办程序: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乡镇、村摸底申报,负责集中采购农机具,采购后交付乡镇,再由乡镇分配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对种植沁州黄谷子有机产品认证的扶持政策
对在本县域内且实施订单或自行发展沁州黄种植的企业、合作社,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机产品转换认证证书》的,给予认证及检测费用50%的扶持。
申办程序:
由有机认证主体持本年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或《有机产品转换认证证书》、认证费用和检测费用发票,向县有机认证办提出补助申请,县有机认证办审核确认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拨付扶持资金。
(六)对有机沁州黄谷子种植轮作倒茬的扶持政策
扶持条件:一是在企业申请有机认证区域范围内种植沁州黄谷子的地块。二是获得有机认证企业及与所认证企业订单种植有机沁州黄谷子的农户。三是订单地块没有施用化肥。四是轮作倒茬作物为豆类、薯类。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户,每亩给予轮作倒茬300元的补助,用于自购生物有机肥、农家肥。
申办程序:
由申请有机认证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持符合上述扶持条件的订单合同,经乡镇、村核实后,由乡镇向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农业农村局进行抽验后,到户资金拨付到乡镇,由乡镇拨付到村、村拨付给农户。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资金,由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实施主体。
(七)对“沁州黄”生态农场的扶持政策
对县域范围内申报成为国家级、省级生态农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项目要求规定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对申报生态农场的前期及检测费用,给予1:1的资金支持。
申办程序:
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持申报成功获得的生态农场证书或文件、前期检测费用发票,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待核查后,将补助资金拨付主体。
(八)对“沁州黄”产业经营主体升格的扶持政策
对当年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产业园、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分别按市、省、国家级三个等次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扶持。
申办程序:
由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产业园、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持获得的证书文件,向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待核查后,将补助资金拨付主体。
(九)对新建“沁州黄”特优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的扶持政策
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进市场主体倍增,扩大“沁州黄”特优农产品的营销网络,鼓励支持在沁县注册企业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太原、长治等地建设电商网店且带动沁县沁州黄基地种植发展的企业,对社会资本投资经营主体给予大力扶持。对在县城内新建以经营“沁州黄”特优农产品为主的电商企业给予大力扶持。对各乡镇建立以服务镇域群众、企业为主,经营以“沁州黄”特优农产品为主的电商网店给予大力扶持。
申办程序:
对新建电商网店及服务平台的,由市场投资主体在建设前,向县商务发展中心、乡村振兴局申报并填报项目申报表,经审核后,提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扶持资金政策。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动员扩大种植规模
各乡镇和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强宣传,通过宣传补贴补助扶持政策,提高谷子收购价格等多种措施,提高企业、农户种植有机沁州黄谷子意愿,扩大有机种植规模。
(二)认真开展摸排,核定种植面积
各乡镇要精心组织辖区内的村党支部、村委会积极主动与企业对接,认真开展摸排,确定种植谷子的地块、种植类别(绿色或有机)、面积、种植模式,于3月底前将摸排表报回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质量品牌发展中心)。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摸排情况核实工作,对于发现有虚报冒领情况的企业和村,严肃追究责任,3年内不得享受有关农业补贴政策。本专项产业扶持政策与全县一产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重合的,只能享受一项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三)严格种植监管,加强过程管控
各乡镇和村要成立乡村两级沁州黄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与企业共同对订单农户种植过程进行指导、监管,要确保扶持的地膜按标准铺设到种植地块、有机肥料切实施用于有机谷子种植、农机具正常使用和管护到位。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要加大有机基地种植农资使用监督查处力度,对违规使用肥料的农户和企业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农资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