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工作部门>沁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内容>涉农补贴领域>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5-29988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5-12-01
发文机关沁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主题词
标题沁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关于遴选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主体的公告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日期2025-12-01

沁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关于遴选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主体的公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2号)文件精神,将扶持我县1个家庭农场,支持培育项目资金5万元,现将遴选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项目承担主体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对象

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2年以上的家庭农场。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优先支持国家、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入选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主体,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家庭农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能真实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联农带农紧密。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七)优先支持未享受过补贴的家庭农场。对曾申报过补贴项目但未实施完成的一般不予支持。

(八)有意愿申报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承担主体的家庭农场,需向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提供如下印证材料:

1.家庭农场“一码通”图片;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经营权流转汇总表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4.家庭农场2024年财务报表;

5.被评为示范家庭农场的文件复印件(提供最高等级的即可);

6.家庭农场主个人征信报告;

7.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截图证明。

三、资格审查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对报名的家庭农场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择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承担主体。

四、结果公示

对通过认定的家庭农场,将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为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实施承担主体。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4日。

2.报名地点:沁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集中办公区7号楼农业农村局204室)

3.联系电话: 刘斌 0355—7023224

沁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