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工作部门>沁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内容>组织机构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19-18871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19-05-28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内设机构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发布日期2019-05-28

内设机构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计划人事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提出全县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信货、农业保险等财政扶持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农村工作股(县委农办)。负责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农村工作事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全县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

  提出深化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四)法规与行政审批管理股(执法监督股)。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股。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城郊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拟订全县农业“走出去”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协调管理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承担有关农业涉外事务、农业援外项目工作。

  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早作农业。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农膜的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县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承担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健康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起草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拟订全县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制定农垦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垦现代农业建设、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湖、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六)农业基本建设股:

  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县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