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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4811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5-06-13 |
发文机关:沁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民政局关于殡葬服务行业诚信经营告知书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6-13 |
各殡葬服务行业经营者:
为切实维护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经营秩序,规范殡葬服务范围、殡葬服务收费、殡葬用品销售等经营行为,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殡葬服务诚信经营行为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殡葬服务市场主体应当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从事殡葬服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二、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各殡葬服务市场主体要持证经营,不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在销售殡葬用品和提供殡葬服务时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以次充好、漫天要价、强制消费、只收费不服务。殡仪馆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部分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禁止价格欺诈、强制捆绑服务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执行殡葬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纸人、纸马、纸房、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禁止丧事活动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假冒殡仪馆名义,违法违规开展遗体接运、存放、整容等殡葬服务行为。
沁县民政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