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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4628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12-20 |
发文机关:沁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养老服务补贴申请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20 |
申报材料:
提供已办理了养老许可证的相关资质证明资料(相关证明含: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注册机构名称,章程;
竣工验收合格、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验收或审查意见;
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和备案凭证;
产权或租赁合同;
从业人员的资料;
资金来源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其它法律的材料等
流程:
申请人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县民政局按程序上报县政府,按县政府批示办理;
由县财政发放相关补助。
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三、政策措施
(四)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可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要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