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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096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3-12-26
发文机关沁县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2-26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申请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设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章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申报材料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农村特困人员申请审批表;村委会关于申报农村特困人员的情况报告;重点对象需单独出具村委证明;村委评议记录;村委公示相片;乡镇会议记录;乡镇公示相片;农村五保供养遗赠协议书。

四、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