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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057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12-25 |
发文机关:沁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临时救助金给付办事指南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25 |
一、申请条件
我县常住人口,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二、设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残疾证等有关证件;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逐级审核意见;申请人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的相关证明;申请人其它保险、救助、赔偿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四、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