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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5239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6-03-06 |
| 发文机关:沁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民政局基本信息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6-03-06 |
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沁县民政局
负责人:张瑞
办公电话:(0355)7022464
投诉电话:(0355)7022464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046400
传真号码:(0355)7022464
办公地址:沁县红旗街49号行政集中办公区(原师范院内)
电子信箱:qxmzj7022464@163.com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姓 名:张瑞
职 务: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姓 名:郭世伟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承担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初审上报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协助做好县域内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并设置地名标志。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及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事务股(老龄工作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殡葬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