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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0393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4-04-03
发文机关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民政局基本信息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发布日期2024-04-03

沁县民政局基本信息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沁县民政局

负责人:冯云鹏

办公电话:(0355)7022464

投诉电话:(0355)7022464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046400

传真号码:(0355)7022464

办公地址:沁县红旗街49号行政集中办公区(原师范院内)

电子信箱:qxmzb3385@163.com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

(四)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办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本县及其与相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九)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承办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二)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沁县行政区划图。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姓  名:冯云鹏

职  务: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姓  名:王芳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承担全县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社会组织股(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拟订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及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社会治理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初审上报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组织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管理,审核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五)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