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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2484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02-27 |
发文机关:沁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沁县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的公示 | |
主题分类:司法 | 发布日期:2023-02-27 |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现将全县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国家统一制式行政执法证件的436名人员予以公示。
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调查、检查或者收集证据,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纠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在执行公务时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和检举。
监督电话:0355-702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