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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6945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4-10-30 |
发文机关:沁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司法局机构信息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0-30 |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沁县司法局
负责人:秦丽华
办公电话:0355—7023902
邮政编码:0464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沁县红旗街49号行政集中办公区(原师范院内)
电子邮箱:qxsfj0355@163.com
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指导、监督本系统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九)做好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沁县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三、内设机构
(一)机构名称: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鉴、史志、杂志的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通讯、档案管理、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信访和扶贫工作,负责服装、警车、计财等后勤行政事务的管理。
(二)政治部(党办)。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职称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承办局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承办干部违纪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法制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筹指导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
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沁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审查、办理向沁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有关事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指导本系统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加挂依法治县办公室牌子)。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各乡(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全县各行业“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和指导全系统法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在职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县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沁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八)科技信息股。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九)县司法局下设13个司法所。各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