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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467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4-05-07 |
发文机关: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集中整治县城乱停乱放车辆的公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5-07 |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县城道路通行秩序,为广大市民创优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前期规范县城友谊街停车秩序的基础上,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关于县城友谊街乱停乱放问题
(一)2024年4月25日公告继续执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公告内容。
(二)在2024年4月25日公告基础上,新增“友谊街原交通局至漳河桥西老杜红瓦专卖店沿线花池内停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顺向、依次、有序的原则,靠近花池平行停放车辆,且只能停放一辆车,不得并排、竖向停放,必须留有足够的距离让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教育或处罚。”
二、关于县城沁州路乱停乱放问题
在县城沁州路沿线(原交通局十字口至长胜村)两边停放的车辆,在新规划的停车泊位未施划前,必须按照顺向、依次、有序的原则单排停放,不得逆向、并排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在距离各红绿灯路口20米内停放,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教育或处罚。
三、县城其他道路乱停乱放问题
县城漳源北路(原人民路)、漳源南路(原胜利路)、沁阳东街(原东风街)、沁阳西街(原红旗街)继续执行24小时禁止停车严管措施,除以上四条主要街道及友谊街、沁州路外其他道路,必须按照顺向、依次、有序的原则单排停放,不得逆向、并排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在距离各红绿灯路口10米内停放,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教育或处罚。
四、本公告内容实行全天候24小时执行制度,从2024年5月11日起执行,望广大市民和交通参与者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