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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2467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4-05-07
发文机关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主题词
标题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集中整治县城乱停乱放车辆的公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5-07

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集中整治县城乱停乱放车辆的公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县城道路通行秩序,为广大市民创优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前期规范县城友谊街停车秩序的基础上,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关于县城友谊街乱停乱放问题

(一)2024年4月25日公告继续执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公告内容。

(二)在2024年4月25日公告基础上,新增“友谊街原交通局至漳河桥西老杜红瓦专卖店沿线花池内停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顺向、依次、有序的原则,靠近花池平行停放车辆,且只能停放一辆车,不得并排、竖向停放,必须留有足够的距离让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教育或处罚。”

二、关于县城沁州路乱停乱放问题

在县城沁州路沿线(原交通局十字口至长胜村)两边停放的车辆,在新规划的停车泊位未施划前,必须按照顺向、依次、有序的原则单排停放,不得逆向、并排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在距离各红绿灯路口20米内停放,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教育或处罚。

三、县城其他道路乱停乱放问题

县城漳源北路(原人民路)、漳源南路(原胜利路)、沁阳东街(原东风街)、沁阳西街(原红旗街)继续执行24小时禁止停车严管措施,除以上四条主要街道及友谊街、沁州路外其他道路,必须按照顺向、依次、有序的原则单排停放,不得逆向、并排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在距离各红绿灯路口10米内停放,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教育或处罚。

四、本公告内容实行全天候24小时执行制度,从2024年5月11日起执行,望广大市民和交通参与者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