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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1〕28号 | 著录时间:2021-08-05 |
| 发文机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1-08-05 |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我县“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9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2号)要求,现将我县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将县直各部门公正监管水平纳入我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二要统筹监管资源。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简政放权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加强审管衔接,根据职责任务变化,科学配置审批和监管执法力量,切实把更多行业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要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三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扎实做好技能提升工作,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推进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保障基层经费和装备投入。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促进监管工作高效、监管结果公开,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的应用水平。同时,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附件:沁县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任务分工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