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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02312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2-01-20 |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沁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 |
主题分类:矿产 | 发布日期:2022-01-20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8月13日视频会议精神,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山西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要求》和《长治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对自然资源部下达我县的13个地块28个图斑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并且收集相关资料,认定我县漳源镇南园村石料厂和定昌镇泉子沟采石厂为历史遗留矿山。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规定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公告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8号)要求,将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天,从2022年1月20日到2022年2月18日,单位及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联系电话:0355-7024472。
附件:历史遗留矿山名录
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