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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4212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1-10-08 |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沁县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1-10-08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8月13日视频会议精神,自然资源局与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察院共同依据《山西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要求》、《长治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 592 号)、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6 号)规定对部下达我县的13个地块28个图斑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并且收集了相关资料,通过核查认定我县有三个历史遗留矿山。现将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历史遗留矿山3个,涉及图斑4个,具体见附表,公告期三十日,单位及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复核。
附:历史遗留矿山名录
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