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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4285
发文字号沁政函〔2023〕22号 著录时间2023-07-07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储11宗国有土地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7-07

沁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储11宗国有土地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储11宗国有土地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沁自然资字〔2023〕89号)收悉。经2023年7月6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完成地面附着物处置后无偿收回原沁县气象局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沁县气象局家属院郭少波等10户自然人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4705.7平方米(合7.06亩)。其中:原沁县气象局行政办公用地2824.03平方米(合4.24亩),沁县气象局家属院用地(郭少波等10户自然人住宅用地及道路用地1881.67平方米,合2.82亩)。

二、原则同意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收储、出让相关工作。

附件:沁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一览表.docx

沁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