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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00868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2-01-14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日期2022-01-14

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维护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安全、规范、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和“矿霸”“沙霸”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未经批准,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开采、销售、买卖矿产资源活动。

二、全县范围内禁止下列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查证属实,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严厉打击:

(一)各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 未经批准擅自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开采的违法行为;

(五) 违法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内挖砂、采石、取土等违法行为;

(六)涉嫌“矿霸”“沙霸”及“保护伞”行为。

(七)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或窝藏、转移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实施私挖滥采违法犯罪的,一经发现查证属实,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私挖滥采线索。沁县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 0355-7024472

特此通告。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