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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1-11-24 |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沁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有关条款废止的公告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11-24 |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沁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沁自然告字〔2020〕03号)中,第七条第5项“凡商住、住宅项目用地限定报名的自然人、法人须在沁县注册独立法人公司”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