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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1153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5-12-11 |
| 发文机关: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山西省绛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沁县段)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示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2-1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7023778
电子邮箱:qxxzspglj@163.com
通讯地址:长治市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一、建设项目概况:
山西省绛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沁县段)(项目审批文号长水河湖[2024]180号),治理起点位于沁县故县镇西沟村,治理终点位于下安庄村,治理长度为8.5km。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岸坡防护、泉眼保护、生态缓冲带、布设管理范围公示牌和界桩等,工程实施仅对原有河岸进行加固,不改变河水流向。工程实施不仅明确了河道的管控范围,而且起到了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两侧农田、高岸、村庄的作用。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区及临时占地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帆布覆盖;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避免汽、柴油的泄漏,减速慢行;物料不宜装载过满,车厢需加盖篷布;少量的水泥和砂石等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大风天气禁止拌合;确保建筑施工扬尘达到“6个100%”。
(二)认真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废水沉淀池,废水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基础结构尽量在非汛期完成,同时确保河道通畅;施工期加强管理,不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置在河道内,不得污染河流水质,影响河道行洪。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阶段和工程进度,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河道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用;建筑垃圾由专人清运到沁县乌苏内燃砖厂综合利用处理;工程建设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工人运送到指定垃圾场处理。
(五)加强社会环境防范措施。施工时要减少对社会生活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生态环境防治措施。临时施工场地优先利用既有场地、荒地或植被稀疏区域,严禁占用植被茂密区,从源头减少破坏;紧邻耕地的河段施工应尽量避开农耕期;若确需占用耕地,须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并在完工后将土地恢复至原有耕作水平;工程结束后,对临时用地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和植被绿化恢复。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