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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7905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4-11-08 |
发文机关: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中交一公局(长治)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国道208线晋中长治界至屯留小河北段改扩建工程(AK926+400-AK928+200路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1-08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5-7023778
通讯地址:沁州南路835号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审批文件名称: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中交一公局(长治)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国道208线晋中长治界至屯留小河北段改扩建工程(AK926+400-AK928+200路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