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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0024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08-09 |
发文机关:中共沁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沁县乡镇权责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8-0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晋发〔2021〕44号)、省委《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若干措施(试行)》(晋发〔2022〕13号)等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有关规定,根据省委编办、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晋编办字〔2022〕88号)、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参考目录》(2022年版)和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沁政发〔2022〕15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梳理编制了《沁县乡镇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沁县乡镇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年版)包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政府明确由乡镇行使的行政职权,以及结合市县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相关文件依法下放的行政职权,共计157项。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乡镇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严肃性、合法性、时效性。
二、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严格依据清单履职尽责,不得在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职权事项,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权责清单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各项职权相应承担的责任,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三、切实厘清县乡职责关系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兼顾简政放权、服务便民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行政事务下放到乡镇,对于确需县乡两级共同配合完成的重点工作,要明晰各自职责和主体责任、配合责任,避免以属地管理为由把责任推给乡镇,推动基层减负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中共沁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