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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9145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0-11-04
发文机关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机构职能
标题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发布日期2020-11-05

机构职能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及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级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3.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执行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指导推进县、乡(镇)、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按权限承担全县权责清单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 

  5.负责行使县级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的实施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及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管理,与集中许可权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以及其他事项等工作,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 

  6.加强行政审批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审勘、招投标、专家库、“一网通办”等保障支撑体系,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勘联验”机制建设。建立县级行政审批的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现场核查等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 

  7.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并实施清单化管理。负责对进入县级政务服务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8.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沁县“数字政府”工作的协调管理。 

  9.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县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向县级各相关监管部门推送审批信息。 

  10.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县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11.负责组织实施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12.承担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14.与县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对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15.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归并、优化重组,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负责推动“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负责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