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工作部门>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开内容>组织机构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1236931-5/2020-29138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2-09-05 |
发文机关: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基本信息 |
标题:行政审批局基本信息 | |
主题分类:部门管理机构 | 发布日期:2022-09-05 |
一、机构建设
名 称: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负 责 人:杨 健
办公电话:0355-7023778
传真号码:0355-702377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046400
办公地址:沁县沁州南路835号
二、领导分工
杨 健 局长--负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全面工作。
杨 睿 副局长--负责审批业务股室工作,政务信息运行管理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其他各项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做好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办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档案、机要、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
2.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单位印章管理工作;
3.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各项决策的落实和督查;负责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
4.承办机关及所属支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综治、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
5.承办机关资产管理机构编制、行政后勤管理、离退休人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基本能力建设工作;
6.统筹、管理、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相关工作;
7.负责同上级部门和县直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务改革管理股:
1.承办政务改革和管理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3.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放管服效”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工作;
4.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和政务服务向乡(镇)、村延伸覆盖;
5.承办局内事务在政务服务大厅、乡(镇)、村代办布点设置及代办事项的管理;
6.承办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完成相关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政策法规和运行管理股:
1.承办行政权责清单的审查和动态调整工作;
2.优化简化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四减”清单;
3.清理规范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事项及机构;
4.汇集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公共服务办理情况、数据,建立完善业务股室间环节的流转和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做好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工作;
5.负责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6.承办政策解释,合法性审查界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7.对依法需要改变行政审批决定的事项提出法定性审查意见;
8.承办信访稳定、督办件处理回复相关工作;
9.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作风建设与督察工作,做好法制教育、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
10.对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公共服务办理过程进行督办、监督和效能考核。
11.强化内部管控、跟踪、督查,对业务股室承担的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提出调整意见;
12.完成相关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财务审计和费管股:
1.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落实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工作;
2.负责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制定并落实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拨付机关各项费用并实施监督;
3.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和劳资核定工作;
4.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5.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6.负责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
7.负责招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8.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费管工作;
9.协助办公室搞好财产管理工作;
10.完成相关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政务信息管理股:
1.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2.承办全县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3.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
4.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5.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利用;
6.承办“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
7.承办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间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8.指导全县政务信息相关管理工作;
9.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建设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
10.汇集县、乡监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业务结果数据,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11.做好审管联动系统的建立、管理、运行和信息推送、接收处理、双向反馈等工作;
12.完成相关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投资项目股:
1.负责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商等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上报等工作;
2.负责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
3.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证,粮食仓储单位从业、备案等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4.负责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及其它相关工作;
5.参与并协调本股承担事项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6.承办上报件的初审、转报、对接工作;
7.承办事项的查询服务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
8.完成相关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股:
1.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和竣工规划认可等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2.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3.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人防等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4.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二级及以下)、商品房预(现)售等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5.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等工作;
6.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临时占用挖据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以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7.参与并协调本股承担事项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8.承办上报件的初审、转报、对接工作;
9.承办事项的查询服务工作;
10.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
11.完成相关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八)农林水和交通运输股:
1.负责农业领域、畜牧领域、农机领域、林业领域的相关的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2.负责水利工程、取水、灌溉水源、河道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3.负责公路建设、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公路工程的相关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4.负责道路运输、出租车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相关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5.参与并协调本股承担事项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6.承办上报件的初审、转报、对接工作;
7.承办事项的查询服务工作;
8.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
9.完成相关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九)市场准入股:
1.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2.负责合同文本备案;
3.负责广告发布登记等工作;
4.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主体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的初审、审核和认定工作;
6.负责食品经营等相关事项的审批或备案;
7.参与并协调本股承担事项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8.承办上报件的初审、转报、对接工作;
9.承办事项的查询服务工作;
10.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
11.完成相关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社会事务股:
1.负责卫生健康领域、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相关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他相关工作;
2.负责劳务派遣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等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3.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民办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前教育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及终止等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4.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修改核准。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包括有存储设施的)的相关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5.负责体育设施、体育场地、体育项目、体育经营专业人员资格认证等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6.负责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及其它相关工作。
7.参与并协调本股承担事项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8.承办上报件的初审、转报、对接工作;承办事项的查询服务工作;
9.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工作;
10.完成相关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及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级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三)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执行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指导推进县、乡(镇)、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按权限承担全县权责清单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使县级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的实施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及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管理,与集中许可权相关联的行政确认、备案以及其他事项等工作,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
(六)加强行政审批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审勘、招投标、专家库、“一网通办”等保障支撑体系,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勘联验”机制建设。建立县级行政审批的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现场核查等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
(七)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并实施清单化管理。负责对进入县级政务服务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沁县“数字政府”工作的协调管理。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上云”制度、标准体系。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县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向县级各相关监管部门推送审批信息。
(十)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县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十二)承担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与县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对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十五)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归并、优化重组,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负责推动“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负责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