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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09770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17〕67号 著录时间2017-07-14
发文机关信息公开 主题词宣传、工作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2017-07-14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5  

 

 

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公共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沁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沁政办发〔201246号)文件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范围

县城城区内常住人口家庭中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

二、保障对象

(一)保障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本县县城六个社区内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员应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在一起居住的;

常住人口为:户口在本辖区人也在本辖区居住的,非我县户籍有居住证的、我县非辖区内户籍但实际居住达两年以上的。

2.在我县六大社区、北寺上、小河、北石垢、南石垢、长胜村、西渠上、西良基、暖泉、泊村、合庄村等村属无房户或拥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但人均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

3.属县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或人均年收入不达7290元(为2017年民政局核定标准)的低收入家庭;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未购买过解困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未领取过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离婚不足2年的;

2.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出售行为,且转让、出售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3.家庭拥有车辆且价值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

4.家庭成员办有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超2万元(含2万元)的;

5.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规定的。

三、保障标准

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为: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3平方米/人;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3///平方米。

四、申请办理程序

公共住房保障家庭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沁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民政部门核发的《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公房租赁合约、租赁合同等)。

4.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军烈属、残疾证等)。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社区调查、审核、公示 

 社区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政府。

以前年度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实行准入退出制度,保障家庭填写《沁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复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居住地社区对其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调查、公示。

(三)定昌镇镇政府复审、公示

定昌镇镇政府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申请材料报送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审查  

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将资料移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公示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已保障家庭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对新增家庭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调查,确定保障对象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经审核、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诉。

(六)签订保障协议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与保障人签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一式两份,县住建局、申请人各一份。

(七)发放补贴资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保障协议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户。

五、工作职责及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是一项事关广大低收入家庭利益的民生工程。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申报、审核程序和办理时限,落实工作责任,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该发的一户不漏,不该发的一户不发。

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的协调、指导、监督下,各职能部门、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家庭是否属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

县市场局负责对申请家庭成员的工商注册信息进行查询比对;

县财政局负责对申请家庭成员是否属财政供养人员进行查询比对;

县人社局负责申请对家庭成员是否属离退休人员进行查询比对;

县车管所负责对申请家庭成员的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查询比对;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家庭成员的公积金交存信息进行查询比对;

定昌镇政府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复审工作;

各社区负责申请受理工作,并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