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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09416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2-07-09
发文机关住建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7-09

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德惠市行政执法局: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预防和减少房屋征收过程中突出问题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关于在全省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吉发〔2009〕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评尽评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必须按规定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坚持“决策民主、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评估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符合法定的审查和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所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可行性评估。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落实了安置补偿资金、产权调换房源,是否落实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措施,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具备了实施的时机和条件。

(四)可控性评估。征收项目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是否制定了相应有效的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三、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准备,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的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

(二)征求公众意见。采取座谈会、发放民意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必要时,组织相关群众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征收项目进行听证或论证,评审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社会风险因素。

(三)分析预测风险。在收集掌握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应急预案。

(四)形成评估报告。综合各方意见及分析预测,形成评估报告,同时作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的风险预警评价,并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和不可实施的结论。

四、评估报告内容

(一)征收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目的和范围、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企事业单位状况及其房屋和土地权属状况,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等。 

(二)征收计划和征收补偿方案的主要内容,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的筹集落实到位情况,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三)对因征收项目实施产生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因征收可能引发的相关矛盾等问题进行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

(四)征收项目风险防范及维护稳定的相关组织机构和责任。

(五)征收项目实施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矛盾问题,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六)风险评估预期及评估结论。

五、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结论为可实施的征收项目,政府应当按照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之后具体征收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评估结论为暂缓实施或不可实施的项目,政府应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同时制定和落实矛盾问题防范和化解的工作方案,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待时机成熟时再评估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