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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19649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3-04-12
发文机关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住建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2023-04-12

沁县住建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住建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对象

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供水企业及个户

二、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2月

三、检查事项

1、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情形的行政检查

2、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3、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4、对公租房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5、对城镇燃气行业工作的监督管理

6、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7、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筑业企业发承包情况的行政检查

8、对已取消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9、对城市供水单位使用供水设备、管网保障水质安全的行政检查

10、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

11、对城市绿化工作的检查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4、《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5、《城市供水条例》

6、《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7、《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8、《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9、《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13、《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9、《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20、《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五、行政执法检查要求

(一)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示证检查。每次执法检查必须规范制作现场检查文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 监 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方式。

(三)随机抽查事项占比实现80%,随机抽查的单位数占所有检查单位的比重不低于5%,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年。

(四)严格按照行政检查计划要求予以落实,并遵守有关廉政纪律,公正、公开、公平执法,虚心接受执法对象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