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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2968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19-06-05 |
发文机关:住建局 | 主题词: |
标题:住建局机构职能 |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 发布日期:2019-06-05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设计、城市建设、住房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住建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拟定城乡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
(二)实施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落实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县城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物业企业的规范化运行管理。负责建设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拟定住房租赁行业规范管理文件,公布市场相关信息,构建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对住房租赁相关企业和租赁当事人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负责防控和处理违法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运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等一站式服务。指导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时报送租赁住房和来沁人员的动态信息。负责制定并公布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指导文本,鼓励租赁当事人使用住房租赁合同指导文本签订合同。负责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手续。
(三)承担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参与全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以及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
(四)负责落实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材差测定、工程造价并上报,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参与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等工作。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监督执行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等行业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审批验收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房屋租赁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交易监管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全县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维修基金进行审批和监管。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完善房屋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七)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通用标准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筑风貌提升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乡村清洁工程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申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监督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监管城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的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征收补偿工作。
(九)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装配式建筑、城镇减排工作。
(十)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事业、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服务等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经营许可初审、排水许可、道路挖掘审批等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城市用水计划,具体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
(十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讯警报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促进城市治理提升。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开展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积极推动建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有序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