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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8767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19-05-28
发文机关沁县审计局 主题词
标题内设机构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发布日期2019-05-28

内设机构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机构名称:综合办公室

  办公电话:0355-7022718

  邮政编码:046400

  办公地址:沁县育才街16号

  主要职责:

  1.负责承担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的工作。

  2.负责处理好机关的日常事务,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努力协调各方面关系,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对局领导安排的重要工作进行督察督办。

  3.负责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公务文书的起草、修改、审核、报送工作。负责管理对外发文及签署意见工作,管理使用好本局的印章。

  4.负责承办局内召开的各种行政性会议,并对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进行落实。

  5.负责组织全局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监督全局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6.负责文件的登记、编号、呈报、传阅、保管和清退工作,负责全局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所有档案按规定适时立卷归档。

  7.负责全局审计统计、审计要情、审计信息及审计简报审查、编发工作,积极开展审计宣传工作。

  8.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日常工作管理工作;负责搞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好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审计人员做好应上缴违纪款项的收缴、统计、汇总等工作。

  9.积极开展综合治理、网络安全、环境卫生整治、精神文明创建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10.配合局领导做好脱贫攻坚及帮扶方面的有关工作。

  11.配合分管领导做好机关党建、工会、妇联、共青团及计生工作,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2.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第一审计股

  办公电话:0355-7022718

  邮政编码:046400

  办公地址:沁县育才街16号

  主要职责:

  对应联系市审计局财政审计科、企业审计科、法制科、 审理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等有关业务科室。

  1.负责组织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和监督检查。

  2.负责牵头起草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财政预算监督方面的日常工作。

  3.负责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企业审计。

  4.拟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对县政府投资和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县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及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税务以及与财政收支、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负责完成法制和审理项目方面的相关工作。

  7.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第二审计股

  办公电话:0355-7022718

  邮政编码:046400

  办公地址:沁县育才街16号

  主要职责:

  对应联系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等有关业务科室。

  1.负责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提交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审定,负责完成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任务,负责指导、规范全局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负责组织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试行开展县管领导干部及相关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4.负责对涉农方面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5.负责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农业、扶贫、农发以及其他方面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负责数据技术推广、计算机审计服务和“金审工程”的实施。

  7.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名称:第三审计股

  办公电话:0355-7022718

  邮政编码:046400

  办公地址:沁县育才街16号

  主要职责:

  对应联系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金融审计科、涉外审计科等有关业务科室。

  1.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以及重大项目(重大公共工程)稽查。

  2.负责对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社会抚养费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组织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对县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6.负责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行政事业、金融、社保、文教等方面有关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负责完成外资运用审计项目。

  8.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