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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972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12-27 |
发文机关:沁县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27 |
【事项简述】
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当在工伤康复计划完成前15日提出申请,报经办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
【申报对象】
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
【申报条件】
1.工伤康复治疗期满,需要康复治疗期延长的;
2.经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
【申报材料】
1.《山西省工伤职工康复(延长)申请表》(附件47);
2.申请延长工伤医疗康复的需提供初期功能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及康复病历;
3.申请延长工伤职业康复的需提供初次职业能力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及工作能力分析报告。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方式】
扫描业务受理单二维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