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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972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3-12-27
发文机关沁县人社局 主题词
标题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2-27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事项简述】

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当在工伤康复计划完成前15日提出申请,报经办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

【申报对象】

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

【申报条件】

1.工伤康复治疗期满,需要康复治疗期延长的;

2.经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

【申报材料】

1.《山西省工伤职工康复(延长)申请表》(附件47);

2.申请延长工伤医疗康复的需提供初期功能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及康复病历;

3.申请延长工伤职业康复的需提供初次职业能力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及工作能力分析报告。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方式】

扫描业务受理单二维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