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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971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12-27 |
发文机关:沁县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工伤康复申请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27 |
【事项简述】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由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提出康复申请,并提供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机构)康复治疗建议,报市级以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住院伙食补助免申即报、打包办理。
【申报对象】
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
【申报条件】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因工伤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职工;
2.工伤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入工伤康复对象的范围:
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以下简称《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所列需要职业康复情形的。
【申报材料】
《山西省工伤职工康复(延长)申请表》(附件47);
(一)申请工伤医疗康复应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工伤康复评定表;
住院病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工伤职业康复应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职业能力评估报告;
工作需求分析报告;
医疗康复末期评估报告;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方式】
扫描业务受理单二维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