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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6968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3-12-27 |
发文机关:沁县人社局 | 主题词: |
标题:转诊转院申请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12-27 |
【事项简述】
参保地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不能满足医疗需求的,经参保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或协议康复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逐级转诊,可转往非协议机构或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康复)。
【申报对象】
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
【申报条件】
1.参保地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不能满足医疗需求的,经参保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或协议康复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省内逐级转诊;
2.转到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需三甲协议机构提出转诊意见。
【申报材料】
《山西省工伤职工转院治疗申请表》(附件45)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方式】
扫描业务受理单二维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