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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2250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4-04-02
发文机关沁县人社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信息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发布日期2024-04-02

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信息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机构建设

名    称: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 责 人:张瑞

办公电话:0355-7022492

传真号码:0355-702249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046400

办公地址:沁县红旗街49号行政集中办公区(原师范院内)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1、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全局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县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2、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3、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有关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5、拟定全县转业军官安置、培训计划,拟定全县转业军官安置、培训计划,承办县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人才就业培训管理股:1、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专项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订我县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进入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县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2、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开展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三)社会保险管理股:1、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统筹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职工退休审查审核。

2、拟定全县统筹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3、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县级统筹制度;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4、拟定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县属破产企业安置方案。

5、拟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组织调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组织实施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县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6、拟定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7、拟定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工资福利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拟定人员的调配政策,承办县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的管理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培训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负责指导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组织县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等事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仲裁股: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则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做好全县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