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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30195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2〕16号 著录时间2022-05-25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日期2022-05-25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沁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段

(一)春季融雪期(3-5月):预计全县降水为80.0~85.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偏少1~2成。受冰雪冻融和天气转暖的影响,易发生崩塌等地质灾害突发事件。

(二)夏季汛期(6-8月):预计全县降水为265.0~275.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偏少2成左右。由于夏季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降雨较多会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突发事件。

(三)秋季汛期(9-11月):预计全县降水为118.0~130.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偏多1~2成。降雨较多易发生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

(四)冬季冰雪期(12-次年2月):预计全县降水为15~2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偏多1~2成。冬季天气变冷,加之降雪,易发生崩塌等地质灾害突发事件。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分解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和崩塌等。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在各自管辖范围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树立明显警示标志和逃生路线图,抓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黄土、高陡边坡地区陡岩下民房和建筑的预防与监测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依据《长治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长治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对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籍弘光(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董俊宏(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国网沁县供电公司、公路段、114地质勘查院、各乡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董俊宏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任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各类在建工程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全县各中、小型水库,以及河流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内干线公路沿线边坡地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房屋选址、村民居住环境的管理、监测、防护工作,避免出现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教育部门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区的隐患排查、防治和治理工作。

卫体部门负责全县医院、卫生院、卫生所的隐患排查、防治和治理工作。

文旅部门负责对全县所有景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全县养老院、敬老院、康复中心等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安排。

各乡镇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具体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明确分工合作、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公安、工信、财政、交通、住建、水利、民政、卫体、环保、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地质灾害风险会商制度。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交通、住建、水利、气象和114地质队技术支撑单位等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风险会商制度,不定期组织召开地质灾害风险会商会议,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建立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立相应指挥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坚持群测群防群治。地质灾害预报由县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联合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方针,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进一步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群测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一经发现灾害隐患点有异常变化,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同时启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疏散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分析,为采取应急措施提供技术帮助,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五)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在向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的同时,还应直接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巡查、速报、值班、“两卡一书”制度。各乡镇及有关单位都要认真填写自然资源部门印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的巡查、排查工作。

(六)严格督查检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县住建、应急、水利、交通等部门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下发《督办卡》,限期完成。对检查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移交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2.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沁政办发〔2022〕16号关于印发《沁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附件.doc

图文解读:沁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