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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1〕19号 著录时间2021-07-27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1-07-27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减灾。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长治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雾等引发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闫鹏云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武警沁县中队中队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县武警中队、县电力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长运沁县分公司、中国人寿沁县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财保沁县分公司。根据气象灾害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县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联系方式等详见附表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县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气象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县级层面气象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气象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重大气象灾害防控、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推进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指导乡镇气象灾害应对等工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的制作和发布,为县指挥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影响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应对气象灾害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灾情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储备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协助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组织督促气象灾害影响区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与县林业局协调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反馈林草火情,根据火点监测和火险气象条件等,加强对高火险地区和其他灾害性天气对林业生产生活影响的监控。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协调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监督、检查本系统学校防汛、防风、防雷电等安全。必要时组织实施避险疏散方案。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县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期间灾区的治安维护,对灾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协助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涉及的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审批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筹措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会同县气象局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开展群测群防,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负责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地现场卫星及无人机获取的遥感影像资料,提供反映地形、地势、交通、河流、村落、植被覆盖等现状的电子地图信息,反映行政区划、交通等专题图件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根据气象条件引发重污染情况,及时组织应急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城市内涝监测等信息;负责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检查和落实工作;做好对受灾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损害程度评估;负责监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交通受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及交通设施,保障公路通行,协助征用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在做好灾害防御的同时,协调上级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空运保障、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飞行和其他后勤保障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工情的监测,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负责对水利工程设施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农牧业生产受影响情况,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景区做好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发地游客的紧急疏散和避险工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或影响区域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紧急医学救援及保障工作;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灾害发生地周边乡镇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好广播电视关于重大气象灾害的科普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县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应急预警短信的全网发送工作。

长运沁县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值班调度和抢修工作,准备必要的供水抢修设备、材料。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供电安全保障工作,建立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

县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行道树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负责路灯及其设施的安全;负责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工作。

中国人寿沁县分公司:负责因气象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理赔工作。

中国人民保险财保沁县分公司:负责因气象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理赔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力量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应急部门做好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2.2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应急工作组构成及职责详见附表3。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可以开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3 应急响应

3.1监测预警

县级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其他灾害的监测和风险预警。

根据需要,县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传真、明传电报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影响地人民政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3.2信息报告

预报有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气象灾害并将持续,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内应急响应,密切监测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其它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3分析研判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收集汇总上下游区域气象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组灾害监测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3.4响应分级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10种类别,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响应等级标准见附件6。发生或可能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按照标准较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3.4.1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县指挥部。

3.4.2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县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签署启动。

副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县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3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县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4Ⅰ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县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和长治市气象局,并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5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县气象局。

3.6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Ⅲ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7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3.8响应结束

根据监测预报,经专家评估,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2影响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评估并上报。

4.3总结奖惩

响应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对在应急响应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5保障措施

县级气象部门负责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御总体规划,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和评估分析,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畅通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同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6附则

6.1名词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50毫米的天气现象。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10毫米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

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

大雾是指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附件:1.沁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2.沁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3.沁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4.沁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5.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6.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7.名词术语

    沁政办发〔2021〕19附件 .doc

    图文解读: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