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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5217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6-03-06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金融股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3-06

金融股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1.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上级关于地方金融管理的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承担辖区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有关工作;协调配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和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等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复核报批、年度评级等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