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9 08:57
大
中
小
来源: 长治市人民政府网
(一)申请与初审
1.申请人填写《自建房翻修改造审批表》,向社区(村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不动产权属证明;
房屋现状照片资料。
2.社区(村委)3日内完成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转交县政务大厅自然资源联审窗口。
(二)联合核验与审批
1.县自然资源局每月中旬组织定昌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现场核验,并联合审批。
2.审批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核发建设许可。
(三)施工放线监管
1.申请人施工前签署承诺书,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现场放线。
2.施工现场公示许可文件、退距要求等规划条件,接受公众监督。
(四)分期核验与验收
1.房屋基础完工后,申请人告知定昌镇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核验。
2.施工过程中,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分阶段进行现场检查。
3.工程完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