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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商以及成立快递公司进行商品销售有哪些奖励?

 时间:2024-04-02 09:14       大    中    小      来源: 沁县商务发展中心

我县鼓励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壮大电商企业。在我县注册的电商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自建电商平台)或采用直播方式销售,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管理的,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在我县注册成立的快递公司,年快递业务进港量首次突破200万件、300万件、400万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千元、1万元、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