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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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党晚报
(一)受理。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设计方案应当依据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和批准的总平面图进行设计。项目报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加盖各单位公章);
2.风景园林设计资质(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3.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总平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5.园林绿化设计文件三套(纸质蓝图);
6.绿地涉及的地下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立剖面图复印件(审查整套原图);
7.以上资料全套电子版。
(二)审核。县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该地块规划条件中提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和相关绿化要求以及批准的总平面图,对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和植物设计种植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应当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有关审核工作。
对绿地率及人均公园绿地指标不达标的设计方案原则上应退回重新调整设计。调整后仍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实行异地补建。(具体见本办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