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2 09:50
大
中
小
来源: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