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9:27
大
中
小
来源: 沁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
(二)符合政策规定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三)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四)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五)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六)自愿退出宅基地向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七)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申请新建住房的;
(八)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