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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6 08:58 大 中 小 来源: 沁县交警大队
在通行规范方面,将对未按规定时间或指定地点登记上牌而继续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车,或者驾驶电动车未在指定位置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